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定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尤其是同居财产分割和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
一、同居财产分割
对于未结婚但长期同居的情侣来说,财产分割一直是个棘手的问题。在以往的案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难以统一标准。此次《解释(二)》明确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应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对另一方的财产有较大贡献,则可以适当增加其分割份额。
此外,对于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财产,《解释(二)》也给出了处理意见。若能证明该财产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反之,则归出资者所有。这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操作指南。
二、离婚时房产归属
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是许多夫妻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或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否则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分割这些财产;如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房产归属:
- 购房时间:婚前还是婚后?
- 资金来源:是否全部来自一方?
- 还贷情况:是否有共同偿还贷款?
- 产权登记:房产证上记载的名字是谁?
- 双方贡献:谁在维护房屋等方面付出更多?
- 子女抚养权归属:孩子随哪一方生活?
三、其他值得关注的信息
除了上述两个重点外,《解释(二)》还涉及到了一些其他重要条款:
首先,关于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问题。过去,此类出资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不公平结果。现在,《解释(二)》明确规定,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则视为个人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其次,针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解释(二)》给予了严厉打击。一旦被认定存在此类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度的重视以及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
最后,《解释(二)》强调了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重要性。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减少诉讼成本和社会矛盾。同时,对于确实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法院也将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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