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角笼中》制片人晒王宝强转账记录,指责俱乐部贪得无厌,这中间有何漏洞?孰是孰非?

最近,关于电影《八角笼中》的一场风波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制片人晒出王宝强的转账记录,指责恩波格斗俱乐部贪得无厌,而俱乐部则坚称自己受到了欺诈。这中间究竟有何漏洞?孰是孰非?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件背景

11月20日,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到派出所报案,控诉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报案回执中的报警信息写的是“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存在欺诈行为”。这一消息迅速引发了网络热议。


俱乐部的控诉

据多家媒体报道,恩波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在派出所门口公开实名举报王宝强,手中握着报案回执。他表示,过去五年里,恩波俱乐部为王宝强的电影《八角笼中》投入了巨额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却遭到了对方的欺骗。据称,王宝强曾承诺将支付5%的票房分成,若以《八角笼中》22亿的票房计算,俱乐部应获得1.1亿元的分成。然而,至今俱乐部并未收到这笔款项。


制片人的回应

面对俱乐部的控诉,制片人迅速做出了回应。他在社交媒体上晒出了王宝强的转账记录,表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制片人指出,俱乐部在合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的要求,甚至在电影上映后仍不断提出额外的费用,这种行为显然是贪得无厌的表现。


公众的反应

这一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支持王宝强的网友认为,俱乐部的控诉缺乏证据,制片人晒出的转账记录已经证明了他们的清白。而支持俱乐部的网友则认为,俱乐部投入了大量资源,理应获得相应的回报,制片人和王宝强的行为涉嫌欺诈。


法律层面的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履行情况。根据合同法,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俱乐部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成,那么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反之,如果制片人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俱乐部的控诉将难以成立。


事件的后续发展

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俱乐部的报案,并将展开调查。王宝强及其公司尚未做出正式回应。不过,制片人晒出的转账记录无疑给事件的真相增添了一丝曙光。我们期待警方的调查结果能够早日公布,还原事实的真相。


个人观点

作为普通观众,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明星还是俱乐部,都应当遵守契约精神,诚信合作。希望双方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舆论战来影响公众的判断。毕竟,真相只有一个,时间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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