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到初三加班不能用事后调休替代:小李的春节加班经历

春节,对于许多人来说是一年中最期待的节日。但对于像小李这样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而言,春节却可能意味着忙碌的加班。2025年的春节假期从1月28日持续到2月4日,共8天。其中除夕(1月28日)首次被列为法定节假日,这让许多员工感到欣喜。然而,小李所在的公司却通知他需要在除夕至初三期间加班。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除夕至初三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这一规定让小李有些疑惑:公司是否可以安排事后调休来替代加班费?


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小李查阅了相关法规,并咨询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工资。具体来说,在除夕至初三这四天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的加班费,且不能以补休来替代。


小李还了解到,2月1日至2月4日属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若无法安排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这意味着,即使公司在后续安排了补休,也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小李进一步了解到,虽然春节假期共有8天,但除除夕至初三外的其余4天均为调休日。在这4天内,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且不予调休,劳动者可以主张两倍工资。然而,对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补休、发放过节礼品都不能替代加班费。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小李决定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他向公司人事部门说明了相关规定,并强调了自己在除夕至初三期间加班的事实。公司人事部门表示理解,并承诺将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通过这次经历,小李深刻认识到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他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同事提供了参考。在未来的日子里,小李希望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这些规定,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最后,小李提醒大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事后调休替代,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企业责任的监督。希望大家都能度过一个愉快而充实的春节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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